红盾查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泰起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宝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安泰起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916,000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