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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申请人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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