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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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11民初17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丹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谢羽伦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