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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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27民初32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2020年8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计1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柳丹 书记员王健超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