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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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周一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上峰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义周一机电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上峰包装有限公司酬金271494.16,支付违约金81448.25元,合计352942.41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上峰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2元,减半收取2686元,由被告武义周一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