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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14342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582元,原告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8元,被告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担4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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