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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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乡市太行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富洋云网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豫氢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河南豫氢装备有限公司货款14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2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返还货款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深圳市万宏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万宏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备查,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张 健 审 判 员 郭生祥 人民陪审员 王顺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周 舟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健康路76号 电话:0373-3769000 邮编:453000(公众号)(掌上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