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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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水郡支行 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款3911590.05元; 二、驳回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75元,由北京碧海怡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35元(已交纳);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90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