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台公子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淼森食品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台公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台湾手抓饼”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 二、被告西安市雁塔区淼森食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台湾手抓饼”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侵害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产品; 三、被告陕西台公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上海粮全其美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上海粮全其美公司负担1150元、被告陕西台公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