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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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18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韵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香玉,董事长。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帅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赵欣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健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