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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18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韵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香玉,董事长。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帅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毅,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基影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赵欣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陈健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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