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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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02执124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天峰与被执行人吕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吕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梁天峰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吕娜支付原告梁天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共计35384.23元;案件受理费573元,由被告吕娜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梁天峰与被执行人吕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梁天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