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新兴县商铺[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号,建筑面积:91.77㎡;土地使用证:新府国用(2014)第××号],待后依法处理。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新兴县商铺[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号,建筑面积:83.12㎡;土地使用证:新府国用(2014)第××号],待后依法处理。 以上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