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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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03民初293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西环路惠泽园小区7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35503186Y。 法定代表人:刘宏。 本院在审理***、***诉河南益宏嘉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伟阁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宋云鹏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