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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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流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珠海黔海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珠海黔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244元,由原告珠海黔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