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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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994.65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2574.45元、违约金1096.21元,此后利息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从2020年3月16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律师费1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