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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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鑫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02执143号 广西鑫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鑫和建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从被执行人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卡账户扣划案款1077762元至本案账户(其中执行款1077762元,利息56333元,受理费7064元,执行费12489元),申请人已支取,本案申请标的已执行完毕,执行费12489元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