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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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恒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汇川区祥瑞建材租赁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00元,已减半收取600.00元,退还原告汇川区祥瑞建材租赁站。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