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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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景宁外舍古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景宁外舍古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的中国建设银行景宁支行账号为33×××52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保全标的1000000元,期限为1年; 2.冻结被申请人景宁外舍古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的中国银行景宁支行账号为38×××20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保全标的1000000元,期限为1年; 3.冻结被申请人景宁外舍古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设的中国银行景宁支行账号为36×××34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保全标的5800000元,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