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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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儋州苏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112726.5元; 二、变更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345755元”; 三、变更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9)琼900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儋州苏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187877.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40元(***、***已预交),由***、***负担394元,***负担1970元,儋州苏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85元,***负担5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40元(***、***已预交),由***、***负担394元,***负担1970元,儋州苏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85元,***负担5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