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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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理赔款5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元,减半收取计586.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