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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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银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环城河东侧、豪丰?江山一品2号楼东1单元201室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