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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银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环城河东侧、豪丰?江山一品2号楼东1单元201室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5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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