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饮泉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6028.02元(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9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