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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价款585369.85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76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5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江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8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丹阳市文轩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此款原告江龙公司已垫付,由被告文轩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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