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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柳州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321元;

本案受理费21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款项汇入账号:25×××79,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及原告姓名),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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