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至2020年1月31日的利息624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 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