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宏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西安宏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337116.19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宏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2元,减半收取3526元,由被告***、***各负担1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