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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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矩阵广告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的全部诉讼 请求。 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原告武汉矩阵广告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