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冷水江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袁建兵、吴艳兰的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湖南冷水江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被申请人袁建兵、吴艳兰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