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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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利明达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民享支行 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调信用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人民币1600万元为限额: 1、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利明达能源有限公司名下(1)集瑞联合牌大型汽车: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2)圣达因牌挂车: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3)安瑞科牌挂车: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粤G×××××;(4)大众牌小型汽车:粤G×××××、粤G×××××、粤G×××××。 2、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利明达能源有限公司名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民享支行44×××56账户内的存款。 (2)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调信用社80×××00账户内的存款。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20×××14账户内的存款。 (4)遂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80×××34账户内的存款。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20×××85账户内的存款。 上述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在查封期间,交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不得办理抵押、质押、转让、出租等权利处分措施。 申请人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应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