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粤1202执3042号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张明、刘凤: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张明、刘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6)粤120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张明、刘凤应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096.7元、违约金116.71元,并承担公告费450元及案件受理费43元。因被执行人张明、刘凤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明、刘凤名下的银行存款3756.41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实际受偿3706.41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16)粤120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张明、刘凤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黄敏贤,联系电话:0758-2755692、1772572602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