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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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诚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 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终8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终结本案执行后,有权在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向本院或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廊坊诚钢家具有限公司、永清县诚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