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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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7101民初129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 法定代表人:叶立勋。 被告:辽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继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辽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吉林省巨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黄殿波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