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永吉县双河镇大河川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93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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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永吉县双河镇大河川村村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93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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