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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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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6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维修及添附费用及损失共计195783.06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6元,减半收取4388元,由被告***负担2413元,原告***负担1975元,评估、鉴定费13000元,由原告负担5850元,被告***负担7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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