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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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6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维修及添附费用及损失共计195783.06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6元,减半收取4388元,由被告***负担2413元,原告***负担1975元,评估、鉴定费13000元,由原告负担5850元,被告***负担7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