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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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5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43507元。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上诉人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10元,由上诉人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0元,被上诉人***负担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元,由上诉人纳雍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0元,被上诉人***负担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