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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2×××73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32×××93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轮候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理工通宇新源动力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4218XXX24账户的存款(冻结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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