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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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昌善建善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善建善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497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元(原告已减半预交),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宜昌善建善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清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