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安心物业有限公司
宜昌亨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宜昌市安心物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31日欠缴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使用费)17443元。

二、驳回原告宜昌市安心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宜昌市安心物业有限公司负担88元,被告***负担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