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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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82执恢64号 李文锋、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文锋与被执行人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华阴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文锋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600001.20元,本院同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李文锋同意用陕西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华阴市太华南路宜家星座x幢x单元xxxx号房产抵偿本案案款600001.20元,执行费8400.00元李文锋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4)华阴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标的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82执恢6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