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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3503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秀伟,济南莱芜凤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鸿祥物流有限公司(原莱芜鸿祥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启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新沂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山东鸿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新沂市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段伦星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悦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