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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芊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汇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电费124618元及利息(以12461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汇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96元,由被告珠海芊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珠海市汇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珠海芊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文德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