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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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徐州大光涂料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0867号 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住所地:江苏徐州。 法定代表人:梁西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丽娜,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科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与被告青岛科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大光涂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宏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范俊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