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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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安翔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正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修理费156000元、施救费3000元,合计159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74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5210元,由原告徐州正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徐州安翔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