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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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丰华置业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华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担保人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3731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