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弘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