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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221民初942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阜阳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3565986XT,住***。

法定代表人:程现山。

原告***、***与被告阜阳三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2019年12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王大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尹振宇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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