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至县鑫鹏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鹏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川2022执2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