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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4元,减半收取计897元,由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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