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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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借款本金107176元,截至2019年8月2日的利息275.75元,违约金1281.12元,后期的利息及违约金等以10717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9%自2019年8月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 三、被告***、***、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