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1执940号 关于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陆干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8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4382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20)苏083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