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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1执940号

关于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陆干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8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金湖县金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领取执行款4382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20)苏083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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